
今天的文章,分为两部分。
第一个部分讲韩国国会同意逮捕李在明一事。
第二个部分讲韩国国会建议免去总理职务一事,这一件事,许多媒体没有讲清楚,我要重点讲讲。
9月21日下午,韩国国会以149票赞成、136票反对、6票弃权、4票废票的结果,通过了拘捕李在明的同意案。投票方式是匿名投票。
此次有295名议员出席,根据韩国宪法第49条的规定,出席议员中有过半议员同意,则可以通过拘捕案。
因此,通过此案的最低票数是148票,此次以149票通过,可谓有惊无险。
总统尹锡悦所在的党派是国民力量党,该党在国会中有110个席位。而李在明是共同民主党的,该党在国会有168个席位,是席位单独过半的多数党。
李在明又是共同民主党的领袖,此次却还是被国会同意了拘捕案。这说明,共同民主党内,有一股强大的势力,对李在明非常不满。分析一下各派别可能的投票倾向,则可以知道,共同民主党内,至少有29人投票同意逮捕李在明。
但真实情况可能会比这个数字高很多,因为韩国国会还有一些小党派,再考虑到弃权票和废票的情况,则共同民主党内,在此次投票中,没有反对逮捕李在明的议员,可能有40多人。
连党内都有这么多议员支持逮捕李在明,真不知道李在明是怎么好意思说对他的调查是政治操弄的?
如果此次投票不是匿名投票,那么这次拘捕案不会得到通过。
然后讲讲第二件事。
韩国国会在昨天下午,还干了一件事,就是提出了免职总理韩德洙的建议案。
韩国国会以175票赞成、116票反对、4票弃权的结果,通过了该案。
韩国宪法第63条规定,国会可以向总统建议解除国务总理、国务委员的职务。
我看到很多中文媒体都用的是“弹劾”一词,这是不对的,甚至有中文媒体还用了“罢免”一词,这就更是错上加错了。
总统尹锡悦会接受这个建议免职案吗?可能性很小。
韩德洙仍然会继续做他的总理。
韩国国会是有弹劾权的,根据韩国宪法第65条的规定,当韩国总理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违反了宪法和法律时,韩国国会就可以弹劾他。
要弹劾总理,需要有三分之一以上的议员提出弹劾案,且有半数以上议员同意弹劾,则弹劾案才会通过。弹劾案不需要总统的批准,一旦弹劾成功,总理即被罢免。
许多媒体都说弹劾案需要总统的批准,这种说法是错误的。
如果韩国国会在昨天搞出的是弹劾案,而不是建议免职案的话,那么,根据昨天的票数结果,韩德洙现在已经不是总理了。
但是,弹劾案有一个前提,即:只有总理在执行公务的过程中违反宪法和法律时,才能被弹劾。
但是现在韩德洙没有违宪违法啊,所以就没有弹劾他的理由,国会就只能建议总统免除他的职务。
很多中文媒体,甚至是官方媒体,在这个事情上没有搞清楚、说明白。建议免职案与弹劾案,是两回事。在有些国家,弹劾与罢免,也是分开的。
比如:环球网与中国新闻周刊的报道,都不准确。
两家媒体都在引用韩联社的报道,我不懂韩语,不知道韩联社原版是怎么报道的。但是我看了韩联社的中文报道,微博里就有他们的官方账号,
韩联社用的是“撤职建议案”,说明韩联社是明确知道,韩国国会通过的不是弹劾案。这么引人关注的事情,韩联社出错的可能性几乎为零。
